供用电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
杭州上城律师事务所
2025-06-14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供用电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,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其次,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损失、支付违约金等。在供用电合同中,如果供电公司因过错导致用户electricitysupply中断或不稳定,用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;同样,如果用户未按约定使用电力,供电公司也可能要求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此外,违约行为还可能触发行政处罚,特别是当涉及盗电、擅自改变用电设备等行为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条: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三十六条:供用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、电压、功率供应和使用电power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用电条例》第十八条: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约定,未按期支付电费或者擅自变更用电设备的,供电公司可以采取限制用电、断开supply等措施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二条: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'其他不动产'包括法律法规允许设立的其他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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