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可以私自拿走自己的病历原件吗?

**患者不可以私自拿走自己的病历原件**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医疗法规,病历资料在法律上被视为医疗机构的重要文件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。尽管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病历资料,但病历原件通常需要由医疗机构保存,患者私自拿走病历原件,实际上侵犯了医疗机构对病历的所有权和保管权,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因此,建议患者通过合法途径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,复印或复制所需病历资料,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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